以下
節錄兩篇關於工作的文章
也就是當今正流行的「責任制」
不知您跟上這潮流了沒
We hope not!
在文明病裡面
最常見到的無奈是
病人每天工作超過十小時
回到家後就九點 十點
洗個澡 上網晃一下
又得趕快睡覺 準備明天上班
一個月大概休假三到四天
最近有一位「責任制」的工程師疑似過勞死
又讓台灣人的工時過長問題浮出檯面
追根究底
整個社會都是共犯
當年輕人薪資掉到22k時
我們鼓勵他們「要吃苦」
不要挑工作
然後責任制越來越氾濫
連底層不需負擔開發 創新的工作者也開始「加班不用錢」
青春有限
人的抗壓性有一定限度
我們總要讓每個人都有結交朋友 一起聊天 唱歌 跳舞的時間
台灣的責任制逐漸背離人性
是該到了好好檢討
順便「產業升級」的時候了!
Written by -高雄心靈診所醫師 陳豐偉
台灣勞工真辛苦
平均每人每月要「責任制」加班近33小時
平均工時普遍高於亞洲及歐美先進國家
僅優於新加坡與香港
加班文化已影響勞工健康
在台灣
「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已成為普遍的工作形態
高達78%的受訪上班族是無償加班的責任制員工
平均每月必須責任加班32.9小時
其中有75%責任加班族並非自願
更有63%的加班族表示
曾因加班太過頻繁而出現健康問題
人力銀行指出
78%須責任加班的上班族中
以企劃設計 旅遊餐飲 業務貿易職務
最常出現責任制加班的情形
至於加班工時最長者
則是資訊 科技產業
每個月平均得責任制加班40.5小時
在長期超時工作的壓力下
引發前陣子科技業員工自殺 過勞死等問題
面對苦不堪言的責任制加班
甚至有45%的上班族願意減少年薪
換取不用加班的自由
1111公關總監何啟聖指出
我國法定工時兩周不得超過84小時
每7天至少休假一天
若延長工作
需加發1.33倍以上的加班費
休假日上班除加班費外還需補給休假
但自1996年勞基法
有限度開放如監督性 間歇性或責任制等工作
不受上述勞動條件限制後
職場上「責任制」風氣大開 員工「加班不加價」
不過 勞基法所謂的「責任制職務」
須經勞委會核定公告
勞資雙方簽定書面合約
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生效
因此 多數企業片面要求員工變更工時 無薪加班
恐已違法!
--此文節錄自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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